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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是双刃剑吗,到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暴力呢?

顺晟科技

2021-06-25 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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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网传的“庆安枪击事件”曾一度沸沸扬扬,事件几度起伏,从一开始认为民警暴力对待公民,用枪不合法,经各大媒体甚至央视的播报,将原始影视资料进行剪接并加以引导性的解说后,网络上又一边倒的认为暴民当杀,本人今天就“庆安枪击事件”本身出发,来正确看待网络这把舆论的双刃剑。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国进行了的官场大清洗,其中,通过网络监督被双规、立案起诉的贪官有很多,网络监督从以前的“微笑哥”、“表哥”到现在庆安整城震动,都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监督降低了民众参政、检举揭发的门槛,让很多知情人士但不敢于发表意见或者投诉无门的人有处可诉,但是,网络监督如果不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现今网络发展快速的今天,本人呼吁,对于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要适应网络传播的特殊渠道,全国人大法工委应当就网络传播的特殊性特别立法,在网络监督过头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发展成网络暴力。

先回到庆安枪击事件,网民对该事件两次一边倒的原因在于三点:1、发布消息者引导性做出结论性意见;2、官方迟迟没有就此事件做出解释,最终的视听资料也是经过剪接制作;3、大多数网民没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人云亦云,往往在突发性大事件发生时,以上三点都会同时出现,同时发生以上三点,若发生误差,或将产生网络暴力,比较典型的有 2007 年的“丁香小慧案”,当时一篇名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被网友大肆渲染、疯狂转发,使得该案的当事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里压力,几度走上崩溃的边缘选择自杀, 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暴力的影响不仅仅在于个别个体,甚至严重影响到司法审判,对于有些网民非常关注的社会重大刑事案件,过度的网络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 从而影响了正在审理中的司法机关秉公执法。 网络舆论压力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一些备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对立于“一边倒”的舆论压力和司法权审判之间时, 就会造成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权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 在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的情况下,容易迫使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屈服于“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舆论压力相当于一种“媒介审判”,这种舆论压力环境对一些案件的审理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理性的舆论压力可以为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而过度的非理性的舆论压力则会成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绊脚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

本人呼吁在立法中着重对媒体言论的限制,往往媒体拥有费粉丝量更多,网民基于媒体的公众性,对其信任的基础上,媒体的言论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很多重大刑事案件中,媒体记者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涉及隐私犯罪的保护均没有做到,将“犯罪嫌疑人”称呼为“被告人”甚至“犯人”,先入为主的道德审判,在没有经过审判的情况下,很多媒体就将一个人定罪,是严重影响司法环境的。

近两天,一则“小伙开房即被抓”的视频再次被疯传,前,媒体朋友们根据该小伙的阐述,认定其与毒品无关,一度谴责公安部门作为,今天则又认定小伙购买大量毒品,嘲弄小伙的演技堪称影帝,短短两日,逆天转换,如此不负责任的播报态度,无非是想博得网民的眼球,提高流量罢了。

本人再次呼吁有关机关对网络言论进行立法,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明显滞后于网络自身的发展,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思路、新问题都会给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方式上都会带来新的变化和发展, 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立法,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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